无偿献血 无上光荣
一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享受临床用血费用减免
1.受益人范围
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、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父母、子女配偶。
2.减免标准
(1)无偿献血者献血量(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)在1000毫升以下的,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,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,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(2)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,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。
(3)受益人临床用血,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。
(4)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。
二、《滨州市无偿献血荣誉证》及三免政策
1.发证范围
(1)滨州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(金奖、银奖、铜奖)的献血者
(2)滨州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
(3)滨州市获得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
2.三免政策
持《滨州市无偿献血荣誉证》者可在本市范围内享受:
(1)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;
(2)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旅游风景区等场所;
(3)免交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。